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5〕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5〕12号 |
安徽省六安市金艺义齿有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
安徽省六安市金艺义齿有限公司 |
91341500675863648P |
刘玉伟 |
经查,当事人与某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约定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帮助其获取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种类:罚款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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