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5〕10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5〕10号 |
六安市东升油脂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溶剂残留量不合格的菜籽油案 |
六安市东升油脂销售有限公司 |
91341500557837043Q |
崔东 |
当事人生产经营溶剂残留量不合格的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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