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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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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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监处罚〔2024〕43号 |
安徽登克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军服用语招揽顾客案 |
安徽登克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91341500798114671M |
管传玉 |
当事人以军服用语招揽顾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种类:1.责令改正;2.罚款2000元; 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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