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过渡期内电梯安装备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相关电梯制造、安装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要求(以下简称《两个规则》),现就《两个规则》过渡期内电梯安装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23年7月1日前
二、备案对象
买卖双方于《两个规则》发布日期(2023年4月2日)之前(不含当日)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三、备案方式及内容
此次备案实行书面备案,内容包括:(一)特殊情况项目备案表(附件);(二)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买卖双方公章);(三)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安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四、备案地址
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9室
联系人:洪 峰 电话:0564-5136050
附件:特殊情况项目备案表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特殊情况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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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中标项目号) |
签订日期 (中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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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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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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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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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告知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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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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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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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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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
合同支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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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额定载重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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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速度(m/s) |
层站数 |
层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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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电梯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应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将在2024年4月2日之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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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填报单位、监督检验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