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过渡期内电梯安装备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发布时间:2023-06-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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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相关电梯制造、安装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要求(以下简称《两个规则》),现就《两个规则》过渡期内电梯安装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23年7月1日前

二、备案对象

买卖双方于《两个规则》发布日期(2023年4月2日)之前(不含当日)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三、备案方式及内容

此次备案实行书面备案,内容包括:(一)特殊情况项目备案表(附件);(二)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买卖双方公章);(三)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安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四、备案地址

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109室

联系人:洪  峰     电话:0564-5136050

附件:特殊情况项目备案表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特殊情况项目备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合同号

(中标项目号)

签订日期

(中标日期)

制造单位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地点

施工告知截止日期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数量

合同支付日期

产品型号

额定载重量(kg)

限定速度(m/s)

层站数

    层   站

本表所列电梯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应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将在2024年4月2日之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特此告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填报单位、监督检验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留存。

(六市监秘〔2023〕627号)关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过渡期内电梯安装备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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