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提醒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关于食品添加剂
更新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今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新标准要求,主动开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要早调整早规范,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纳入关键控制点程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出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更新后,GB2760中这些变化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意!
一、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二、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产品
1.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2.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3.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被严格限制。根据食品评估中心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相关行业脱氢乙酸钠使用情况调查情况,新版GB 2760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的使用规定,熟肉制品的使用范围中剔除“08.03.08肉罐头类”。并调整了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三、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1、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2、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四、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变化
1. 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2. 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3.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五、部分食品类别的变化
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等;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以下是关于脱氢乙酸钠的相关知识
脱氢乙酸钠是什么?
脱氢乙酸钠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耐光、耐热性好,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会分解和随水蒸气蒸发,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可延长存放期,避免霉变损失。其作用机理是有效渗透到细胞体内,抑制微生物的呼吸作用,从而达到防腐防霉保鲜保湿等作用。常被用于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熟肉制品等食品中。
脱氢乙酸钠具有低毒性,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对人体肝肾神经系统造成损伤。
近年来,食品行业尤其是烘焙行业发展迅速,消费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当食品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一种食物的消费量由少变多时,就要考虑其中某种食品添加剂累积之后会不会超过安全限值。也正是基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和行业实际使用情况调研,此次2760换版才修订了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规定。
去年GB 2760-2024发布之后,就有很多自媒体,“网红”大肆鼓吹“脱氢乙酸钠有害论”。“脱离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合理使用、摄入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相对较小,安全风险也是可控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当然,对于风险管理,我们追求的是“尽可能的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部分食品类别限用、禁用脱氢乙酸钠,只是想要结合现在的食品工艺水平,将本来可控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并不代表吃了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面包就会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