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消保委开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情况调研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精神,建设放心消费环境,10月30日,舒城县消保委主任吴家文带队前往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及消保委分会调研实施条例宣贯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江长林、县消保委秘书处惠家才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张母桥市场监管所、万佛湖市场监管所、干汊河市场监管所和晓天市场监管所等所,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进行调研,一是各分会是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实施条例;二是各分会关于消保条例宣贯的工作规划、培训资料、活动记录与总结等文件;三是各分会是否争取多方支持,如向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所、法庭、公安部门等汇报交流;四是如何在处理日常消费投诉中利用实施条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分会针对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吴家文对分会做出的成效表示高度认可,并强调应继续加强对实施条例的宣贯培训,将消保条例的宣贯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长效机制。
(图片来源: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通过本次调研可以看出消保委分会在消保条例宣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贯工作的针对性和长效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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