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办结全省首例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清算案例
2024年8月28日,安徽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完成破产注销登记,这标志着霍山县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顺利完成。这也是全省首例登记机关作为强制清算申请主体,办理“吊销未注销”企业注销登记。
新法出台,法律保障。当前,市场上存在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主动申请注销的情形。这些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既占用社会资源,又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债务关系,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增了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这对解决“吊销未注销”的“僵尸企业”清退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精心谋划,研究试点。霍山县按照全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主动改革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印发了《霍山县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把长期欠税且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同时创造性地把“吊销未注销”企业纳入改革试点,有效地衔接了新公司法正式实施。
部门协调,稳步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霍山县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谋划、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由法院、市场监管、税务、开发区工委组成的县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了强制清算企业甄别机制、强制清算协调联动机制和强制清算信息共享机制。经过排查梳理,甄别确定两户试点企业,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法院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清算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再经公告程序办理注销。目前确定的两户试点企业已清算完结,县人民法院已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霍山县开展的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加强了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了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开展强制清算,便利破产企业注销,推动低质低效的“僵尸企业”加快完成市场出清,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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