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茅坦厂控股(安徽)股份公司:
本局于2026年4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市监金处罚〔2026〕9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市监金处罚〔2026〕9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员:汪勇、孟德林
联系电话:0564-3922757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市监金处罚〔2026〕94号).pdf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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