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及全市养殖、屠宰、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从非法渠道采购兽药,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
(二)养殖场(户)倒卖检疫证明,随意弃置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对病死、毒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等;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倒卖检疫证明,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不按规定与代宰户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
(五)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毒死畜禽,不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毒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
(六)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活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七)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毒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毒死畜禽等;
(八)采购、存贮、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及肉制品问题;
(九)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等肉源性造假问题;
(十)用食管冒充肚条、用槽头肉冒充五花肉、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掺杂使假问题;
(十一)“两超一非”问题(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十二)使用双氧水漂白泡发原料肉问题;
(十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字号、许可证问题,虚标或涂改生产日期问题,标签违规、虚假宣传问题;
(十四)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十五)其他涉及肉制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秘﹝2025﹞56号)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举报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线索,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相关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请说明是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线索举报)
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12315
市农业农村局:3377086(工作时间)
市公安局:3132153(工作时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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