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1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予以告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6〕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6〕9号).pdf
联系人:叶绍勇 汪连成 魏军 宋晓红
联系电话:0564-3322652
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路13号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标签: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市场监管专题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