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寨县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73户企业:
金寨县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73户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金寨县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87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处罚〔2026〕1188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廖荣军 程东霞 联系电话:0564-7065715
联系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亚夏汽车城20栋
附件: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市监处罚〔2026〕1188号).pdf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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