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六安冠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林城:
2026年1月19日,陈智钟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六安冠准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05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26年1月22日,我局对该公司登记注册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在登记地址未找到该公司,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其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1月20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陈智钟冒用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5日),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我局拟撤销陈智钟在六安冠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六安冠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林城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张东爱 ,姚盈盈 联系电话:0564-3311933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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