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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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予以告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金市监罚告〔2026〕106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企业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员:廖荣军  程东霞   联系电话:0564-7065715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金市监罚告〔2026〕10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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