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相关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提醒告诫函

浏览次数:241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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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茶叶生产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

我市“六安瓜片”“霍山黄芽”“舒城小兰花”“霍山黄大茶”等茶叶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当前正值春茶上新之际,为切实加强对“六安瓜片”“霍山黄芽”“舒城小兰花”“霍山黄大茶”等茶叶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我市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相关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提醒告诫如下:

1.不得使用或掺杂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成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销售;

2.不得直接购进保护范围以外的成品茶冒充茶叶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销售;

3.不得未按照地理标志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4.不得生产销售产品品质与标注等级不相符的产品;

5.未经知识产权部门核准、备案,不得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6.未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7.不得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

8.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我市相关茶叶地理标志保护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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