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农资经营户、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市农资经营户、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消费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5〕21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市场消费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市监法函〔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就农资经营行为规范告知如下:
一、农资经营户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农资经营户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悬挂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二、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户应当查验农资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索要进货发票,不得采购未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
三、农资经营户必须严格建立进销货台账。经营户应当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进货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供货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销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四、农资经营户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严禁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五、欢迎举报违法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村(居)委会发现劣质农资产品线索,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反映。欢迎农资经营户、农民朋友,积极举报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无营业执照“忽悠团”流动兜售农资产品的行为。
举报电话:12345 12315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