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陆紫楠的撤销登记决定公告
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陆紫楠:
2024年10月22日,本局开发区分局收到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的《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皖1502破36号、《安徽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安徽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郑宜宝于2023年6月21日19时20分死亡。本局开发区分局发现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册资本、股东名录变更登记并对其开展调查。
经查,2023年6月21日,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宜宝死亡;2023年12月25日,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含有“郑宜宝”电子签名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名录;2024年1月3日,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注册资本、股东名录变更登记。通过实地调查,在公司档案中登记的住址无法联系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档案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郑宜宝已死亡、股东陆紫楠无法联系。《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皖1502破36号载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具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职责。
本局于2024年11月1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管理人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8日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股东陆紫楠、于2024年11月12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分别向当事人及股东陆紫楠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六市监撤告〔2024〕27号),告知当事人及股东陆紫楠拟作出的撤销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及股东陆紫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年11月5日,当事人委托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2024年11月22日本局公开举行听证会,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经过听证对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不予采纳。股东陆紫楠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代表人死亡后,提交了含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并取得注册资本、股东名录变更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六安市蓝天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取得的注册资本、股东名录变更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周倩、李飞洋 联系电话:0564-3635371
联系地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502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