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六安慧云贸易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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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慧云贸易有限公司、邵良祥、张婷婷:

2024年8月26日,邵良祥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六安慧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4日,通过调取公司档案,该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中邵良祥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为2010.02.24-2030.02.24。邵良祥向本局提供了2016年至今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16.01.15-2036.01.15,公司登记档案中邵良祥身份证件为丢失件。因该公司监事、委托代理人均无法联系,2024年9月18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邵良祥冒用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4年9月18日-2024年11月1日),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我局拟撤销邵良祥在六安慧云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六安慧云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功存 ,莫晓玉     联系电话:0564-3378106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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