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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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姚玉成、刘贞凤:

2024年7月31日,姚玉成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经查:2024年8月2日,通过实地调查,在经营场所找不到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也无法联系该公司其他人员。2024年8月2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6日),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姚玉成在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股东的登记和备案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永生 周倩       联系方式:0564-3635371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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