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实守信经营,自觉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五、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