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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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姚玉成、刘贞凤:

2024年7月31日,姚玉成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已受理,并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2024年8月2日,通过实地调查,在经营场所找不到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也无法联系其利害关系人。2024年8月2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6日),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姚玉成在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股东的登记和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刘贞凤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六安市滨河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刘贞凤无法联系,现将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汪永生 周倩       联系方式:0564-3635371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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