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项目采购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科 发布时间:2024-10-0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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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项目。

(二)项目概况: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具体实施。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择5家快检室作为考核对象。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食品样品制作和分发、接收快速检测结果、对快检结果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三)项目要求: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详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预算:15800元以内。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有效期内下列资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并标注检验检测范围包含作业指导书要求项目的附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为保证快检结果验证公正性,本项目不接受承担本市快检业务的供应商报价。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被其他部门认定有严重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

(六)因时间紧、任务急,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供应商报价。

(七)评标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经评标确定的供应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中标资格的,2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我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四、响应文件要求

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资质资格等相关的纸质材料。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五、报名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3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3日。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气象局南侧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楼202室食品药品抽检科。

六、评标方法

评审组按最低投标价中标方法评审。2024年10月14日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人:任黎            联系电话:0564-513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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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工作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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