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撤销登记决定公告(2024年第9号)
六安锦锐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蒋小红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2024年3月18日,通过实地调查,在经营场所找不到该公司,也无法联系公司其他人员。2024年3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4年3月19日-2024年5月2日),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我局决定撤销蒋小红在六安锦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六安锦锐商贸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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