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六市监罚催〔2023〕141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4-0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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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开发区顺顺蔬菜经营部:

本局于2023年9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市监处罚〔2023〕14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0.19万元、罚款2.28万元,罚没款合计2.47万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2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亚辉   王雷   联系电话:0564-3321286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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