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价格政策。政府投资建设且运营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床位费、护理费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按标准配备房内设施及提供护理服务。严禁实施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
二、做到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养老机构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通过设置公示栏、电子屏、价格手册等方式,清晰标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严禁谎称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严禁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价格自律。各养老机构要对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机构价格行为的抽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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