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召开《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特设科 发布时间:2024-12-0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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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六安市召开《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作了解读,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了《条例》的宣贯情况。随后,与会人员重点就电梯安全评估制度、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处罚条款的设置等内容详细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制定工作于2023年2月正式启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着力解决电梯使用安全中的突出问题。2024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和特点有:一是聚焦实际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条例》坚持“小切口”,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使用安全”环节作为切入点,围绕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电梯内加装电子设备、物业服务企业无故停用电梯、电梯运行维护费用规范使用等现实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了“住宅小区的电梯,非因维护保养、故障等安全原因,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停用”,并在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义务。《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组织考核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了与电梯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住建、物业管理、规划、文旅等部门的相应职责。《条例》还在第五条对建设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配置电梯配套设施等方面的义务作了规定,在第七条细化了使用单位(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单位)在电梯运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十二项义务。三是完善了电梯使用安全的保障体系。《条例》第八条明确了电梯更新、改造或者修理费用筹集方式,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细化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在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第九条规定了电梯乘用人安全乘梯义务,第十四条健全了老旧、受灾等隐患电梯的安全评估机制等。总体上形成了政府依法监管——多方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乘用人安全文明乘梯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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