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在行动】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三”工作法
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四个三”工作法,抓实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抓牢“三个”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先后印发《六安市2024年市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关于开展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列为重点监管产品,推动市、县(区)两级均成立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上下联动。压实属地责任。制定《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让县区一线监管执法有据可依,切实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结合《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同步检查,防范行动中监管不力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逐户填表建档、录入信息平台,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并将《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装框上墙、签订《承诺书》,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同时,加强对电动车在外卖平台配送环节使用的安全管理,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督促六安市内20家与外卖平台合作配送企业就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共排查电动车3220辆。
坚持“三查”驱动。联合开展“夜查”。组织全市监管系统,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夜查行动4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203家,发现问题经营户5家,开展行政指导、约谈3家;市局向辖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交办单2份。抓牢隐患“排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588家次,发现未配备随车电池、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不符等问题电动自行车6辆、无“CCC”标识安全头盔8顶,正在严肃调查处理。靶向监督“抽查”。突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指标,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市县两级共安排抽检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95组,已检出62组,发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组,并及时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溯源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用活“三种”手段。加强提醒敦促。针对同一品牌电动自行车多起产品质量不合格事项,及时下发提醒敦促函,督促辖区市场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源头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信息通报。梳理并下发了2023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督促县区局充分认识严峻形势、严肃监督管理,并抄送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市公安局,强化工作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违法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约谈。6月18日,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赴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缺陷调查工作。针对调查情况,6月24日再次严肃约谈该企业,通报不合格情况,并提出不合格原因分析、缺陷调查、实施召回、加强整改等具体要求。
抓好“三类”宣传。举办集中宣传。举办以“守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安全连着你我他”为主题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市电动车行业商会负责人在启动仪式上向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出倡议。部分城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销售单位代表参加了主题宣传培训,并现场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提醒告诫到位。针对电动车生产销售及维修单位,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单位禁止从事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不得虚假宣传等。发布消费提醒。针对广大消费者,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头盔等产品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科学使用、安全充电。(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科)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市场监管专题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