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有关工作提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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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公司股权(股份)认缴时间作出调整规定,当前一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减资、注销业务量激增。为进一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提示如下:

一、正确理解有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对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出资计划等,无需“扎堆”在7月1日前后办理。

二、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近期有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对新公司法进行不当解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企业主们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办理,如不清楚具体流程,全市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均可以提供免费帮办服务,要警惕不法中介诱导与诈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如何办理减资登记。如果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将注册资本总额降到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后,再缴足出资额。减少注册资本,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减资公告,公示企业减资的信息。公示满45天后,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全程办理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登记。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变更登记窗口咨询电话3378106、企业注销登记窗口咨询电话337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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