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出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金寨县行政审批局、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金寨县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拓宽申请渠道。申请人可以按照市场经营主体类型,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分别向县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窗口、市监局窗口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二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争议申请的情形进行“繁简分流”,被申请人在申报名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承诺书,自愿作出配合变更名称承诺,对争议事实清楚、明显造成公众混淆的,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压缩处理时限。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认定被争议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当停止使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四是强化机制建设。《金寨县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企业登记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名称争议受理条件、适用范围、处理机关、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处理执行等程序,确保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处理及时、结果科学,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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