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三四轮车辆购买及合规上路的消费提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2026-11-0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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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

近期,我局在处置消费投诉和开展全市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治理工作中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的电动三四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依法不能登记上牌;部分消费者未办理上牌登记即驾车上路行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处罚,进而引发消费争议。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避购车风险和交通违法风险,现提示如下:

一、认准合规车辆,从源头防范风险

购买电动三四轮车前,请认真查验以下事项:一是查验车辆是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列入公告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二是查验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可要求经营者出示3C认证证书并核对真伪;三是索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并逐项比对车架号与证书信息是否一致。凡未列入公告、未取得3C认证或车架号与证书不符的车辆,请勿购买,从源头规避“购车即亏、上路即罚”的风险。

二、依法登记上牌,是车辆上路的法定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请消费者在购车后及时凭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凭证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未登记上牌的车辆擅自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扣车等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三、“老年代步车”等低速三四轮车严禁违规上路

市场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等低速三四轮车,大多未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依法不能登记上牌、不能购买交强险,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请消费者切勿听信“不用上牌、不用驾照、可合法上路”等误导宣传,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和交通安全隐患。

四、审慎签约付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部分车辆经营者为促进销售,作出“保证上牌”“可直接上路”等不实宣传和口头打包票行为,此类承诺难以作为维权依据。请消费者做到:购车付款前,对车辆能否上牌、能否合规上路存疑的,先行向公安交管部门咨询核实;对经营者的宣传承诺,要求写入购车合同或书面凭证;经确认车辆无法上牌、无法合规上路的,请勿购买。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规车辆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查处。

五、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

购车时请主动索要发票,留存购车合同、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及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凭证,确保消费维权有据可查。发生消费争议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牌上路、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车辆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确保所售车辆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不得销售未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未取得3C认证的车辆;不得随意承诺车辆可上牌、可上路,对车辆上牌资质存疑的,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主动履行上牌登记告知义务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电动三四轮车全链条治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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