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泡泡玛特公司在美提起商标与版权维权诉讼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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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我市企业及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动态,防范涉诉风险,现就北京泡泡玛特公司在美提起商标与版权维权诉讼有关情况提示如下,请相关企业对照自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1日,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BeijingPOPMARTCultural&CreativeCo.Ltd.)及旗下新加坡子公司PopMart(Singapore)HoldingPte.Ltd.,以“附录A”(ScheduleA)中一名或多名身份信息未披露的主体为被告,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提起商标与版权维权诉讼(案号:1:26-cv-11135)。

涉案商标注册号包括6,390,741、6,390,742、6,592,820和7,839,144等,涵盖LABUBU、THEMONSTERS、DIMOO、SKULLPANDA、HIRONO、PUCKY、CRYBABY、PEACHRIOT等品牌;涉案版权登记号包括VA0002459794、VA0002464858、VA0002464855以及VA0002464859等,涉及TheMonsters系列和Labubu角色形象。

原告指出,被告通过速卖通、亚马逊、敦煌网和eBay等电商平台的网店,未经授权许诺销售、销售使用涉案商标及受版权保护角色形象的仿冒玩具及品牌周边产品,侵犯原告商标权及版权,致使消费者对原被告产品产生混淆,造成原告因此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作出侵权判决,执行禁令,命令涉案电商平台下架侵权产品并封禁被告网店,责令被告赔偿侵权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风险提示

一是涉案品牌覆盖面广,潮玩及IP周边行业风险突出。涉案商标及角色形象(LABUBU、THEMONSTERS、DIMOO、SKULLPANDA、HIRONO、PUCKY、CRYBABY、PEACHRIOT等)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高,仿冒玩具、手办、毛绒玩具、挂件等周边产品流通量大,涉潮玩、玩具、礼品及IP周边经营的企业需高度关注。

二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渠道风险。速卖通、亚马逊、敦煌网和eBay等平台网店均在追诉范围内,法院可依原告请求责令平台下架侵权产品并封禁被告网店,涉诉店铺将面临商品下架、账号冻结及赔偿损失等后果。

三是“附录A”(ScheduleA)批量诉讼模式风险。此类案件原告可依据后续取证情况追加被告,已被平台下架产品或收到平台、法院相关通知的经营者,存在被列为被告或被追偿的风险。

四是风险不限于直接销售环节。代工生产、供货、仓储、宣传推广等环节经营者,凡涉及未经授权使用涉案商标、角色形象的,亦可能被纳入追诉范围。

三、应对建议

一是立即对照自查。请相关企业核查本企业及关联店铺在速卖通、亚马逊、敦煌网、eBay等平台网店及线下渠道的销售记录,是否在售或曾售涉案品牌(LABUBU、THEMONSTERS、DIMOO、SKULLPANDA、HIRONO、PUCKY、CRYBABY、PEACHRIOT等)玩具、手办及相关周边产品,商品图片、标题、描述中是否使用涉案商标标识或角色形象。

二是及时停止侵权。经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立即下架、停售相关产品,删除宣传图片、标题、关键词等侵权素材,清理库存并停止继续采购、上架仿冒商品。

三是规范进货经营。向供应商采购玩具、礼品、周边等商品时,应核验其品牌授权资质及授权链条,留存授权文件、购销合同和交易记录,避免因进货把关不严产生侵权风险。

四是积极应对处置。已收到法院诉讼文书、平台下架通知或被列为被告的企业,应及时应对、切勿消极回避,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案情并依法应诉。

五是寻求指导资源。我市企业如需海外知识产权咨询、风险排查、纠纷应对指导,可联系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安徽分中心六安工作站,联系电话:0564-513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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