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广告中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展为期半年的广告中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广告中提示性用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玩文字游戏”的营销陋习,以及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萝卜坑式引证”等营销乱象。
依法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重点整治手机、电脑、汽车等技术复杂性产品广告中,以“大字”突出产品技术性能,以“小字”表述限制性条件等不利信息的广告违法行为。整治旅游、餐饮以及各类促销广告宣传中,以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述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促销优惠前置交易条件等广告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相关广告中不标注或者弱化标注提示用语的行为。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标注或者以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述“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提示用语的行为。
依法查处绝对化用语广告。依照广告法以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等规定,依法认定和查处宣称“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
加强引证广告监管。重点排查整治引证广告内容无出处;引证广告存在歪曲、夸大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等情形;以及引证内容不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关联性,或者其内容虚假、引人误解等违法行为。
强化对广告主自证内容的监管。重点排查整治广告主以自有数据、自行开展的实验等为依据在广告中进行自证,其自证内容未表明所依据的数据、实验报告等有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或者未以消费者可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明上述限定条件,甚至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广告违法行为。
强化对广告发布媒介的监管。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平台责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切实落实广告发布者责任。指导广告设计制作单位规范使用广告提示性用语。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合规指导,引导广告活动各方经营主体主动摈弃“文字游戏”式广告。加强广告线下巡查和线上监测,发现通过广告提示性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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