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布“3.15”化妆品消费提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帮助广大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期投诉热点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
一、挑选化妆品需留心。
挑选化妆品时,消费者需查看产品外包装有无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等。切勿盲目相信“药妆”“医学护肤”“根治色斑”“7日美白”“抗菌消炎”“生发”等医疗术语或速效承诺的化妆品宣传。首次使用某款产品前,可在耳后或手腕内侧少量试用,观察24小时有无红肿、瘙痒、刺痛再全脸使用。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水肿、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优先选择超市、品牌专柜、证照齐全的化妆品店;慎选微商、无实体店、无法核实资质的网店。接受美容美发消费服务前,尽可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美发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 )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输入产品名称或批准文号(如国妆特字G×、国妆特进字J×等)核验真伪。同时,选购儿童化妆品要认准“小金盾”标志。
三、2026年1月1日起,五类原特殊功效化妆品不得销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八条,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购物小票,并妥善保存好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信息。若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药与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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