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监管行政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5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18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合规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校外教育教训机构发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贺信、喜报、感谢信、光荣榜、优生榜、上线榜、录取榜、提分榜、成绩排行榜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考试排名、分数、提分、升学率、上榜率、名校录取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其他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的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宣传,预防和减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好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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