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4年投诉分析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5-01-1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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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年,六安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61件,已解决759件,解决率9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收到感谢锦旗1面。通过放心消费单位、行业组织维权服务站和解纠纷400余件。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质量问题占21.81%,售后服务问题占19.84%,合同问题占19.84%,其他问题占17.08%,价格问题占8.28%,虚假宣传问题占6.44%,安全问题占4.6%,计量问题占0.79%,假冒问题占0.66%,人格权益问题占0.66%。

图1  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23年全年相比(如表1所示),合同,售后服务,质量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其他,安全,价格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表1  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

项目

2024年全年

投诉比重(%)

2023年全年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质量

166

21.81

165

21.40

↑0.41

售后服务

151

19.84

139

18.03

↑1.81

合同

151

19.84

110

14.27

↑5.58

价格

63

8.28

73

9.47

↓1.19

虚假宣传

49

6.44

56

7.26

↓0.82

安全

35

4.60

53

6.87

↓2.27

计量

6

0.79

12

1.56

↓0.77

人格权益

5

0.66

3

0.39

↑0.27

假冒

5

0.66

6

0.78

↓0.12

其他

130

17.08

154

19.97

↓2.89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478件,占总投诉量的62.81%,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比重下降4.24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251件,占总投诉量的32.98%,比重上升3.41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32件,占总投诉数量的4.2%。

根据当前统计周期内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如图2、表2所示),食品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投诉量比重上升,食品类,烟、酒和饮料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图2  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表2  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商品大类

2024年全年

投诉比重(%)

2023年全年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食品类

122

16.03

143

18.55

↓2.52

服装鞋帽类

92

12.09

91

11.80

↑0.29

日用商品类

60

7.88

42

5.45

↑2.44

交通工具类

57

7.49

48

6.23

↑1.26

家用电子电器类

57

7.49

58

7.52

↓0.03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30

3.94

34

4.41

↓0.47

房屋及建材类

28

3.68

35

4.54

↓0.86

烟、酒和饮料类

17

2.23

35

4.54

↓2.31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12

1.58

23

2.98

↓1.41

农用生产资料类

3

0.39

8

1.04

↓0.64

根据当前统计周期内服务大类投诉数据(如图3、表3所示),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销售服务类居于前五位。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上升,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表3  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服务大类

2024年全年

投诉比重(%)

2023年全年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及社会服务类

103

13.53

120

15.56

↓2.0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43

5.65

35

4.54

↑1.11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34

4.47

16

2.08

↑2.39

教育培训服务类

18

2.37

22

2.85

↓0.49

销售服务类

15

1.97

9

1.17

↑0.80

电信服务类

12

1.58

10

1.30

↑0.28

公共设施服务类

7

0.92

2

0.26

↑0.66

保险服务类

5

0.66

2

0.26

↑0.40

卫生保健服务类

4

0.53

3

0.39

↑0.14

金融服务类

4

0.53

1

0.13

↑0.40

旅游服务类

3

0.39

5

0.65

↓0.25

互联网服务类

2

0.26

3

0.39

↓0.13

邮政业服务类

1

0.13

0

0

↑0.13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细分情况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4所示):食品、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家具、首饰。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日用杂品,汽车及零部件,家具投诉上升,装修建材,食品,首饰投诉下降。

图4  商品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单位:件)


表4: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商品(单位:件)

商品类别

2024年全年

2023年全年

同比(%)

食品

93

127

↓26.77

服装

74

63

↑17.46

汽车及零部件

32

25

↑28.00

家具

22

18

↑22.22

首饰

20

27

↓25.93

18

23

↓21.74

通讯类产品

16

20

↓20.00

装修建材

16

30

↓46.67

日用杂品

13

7

↑85.71

厨房电器类产品

10

9

↑11.11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5所示)房屋装修、餐饮服务、美容、美发、住宿服务、健身服务。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房屋装修,健身服务,店面销售投诉上升,参观、游乐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投诉下降。

图5  服务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单位:件)


表5:投诉量居前十位的服务(单位:件)

服务类别

2024年全年

2023年全年

同比(%)

房屋装修

29

12

↑141.67

餐饮服务

24

36

↓33.33

美容、美发

21

17

↑23.53

住宿服务

19

28

↓32.14

健身服务

14

8

↑75.00

培训服务

14

16

↓12.50

保养和修理服务

12

9

↑33.33

移动电话服务

11

10

↑10.00

参观、游乐服务

10

16

↓37.50

店面销售

9

6

↑50.00

二、投诉热点情况分析

(一)食品类

食品类投诉主要问题有食品变质、含异物、过期、实物与宣传不符等。

案例1:11月7日,消费者朱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11月6日中午从市区某蛋糕店购买的一盒“毛巾卷”蛋糕,花费12元,在食用时吃出来异物白色塑料片。消费者认为商家在制作蛋糕时环境卫生没有达标,造成异物掺杂进食物里,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可预见的伤害,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经市消保委调处,商家向消费者道歉、退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案例2:10月8日,江苏南通消费者刘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从线上购买的六安某农产品销售公司销售的两只老母鸡,花费120元。视频上看老母鸡的肉呈淡红色,但收到货后发现肉呈灰白色的,与宣传严重不符。刘女士担心老母鸡有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推诿。经市消保委调处,商家给予全额退款。

消保委提醒:“民以食为天”,商家在生产、制作、销售食品时要严格把关,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面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相关问题,要妥善处理。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要多加注意,选择正规网络平台或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留心食品的感观、味道、形态、生产日期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食品,不要食用,及时联系商家协商解决。

(二)服装类

服装类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服装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退货时与商家发生纠纷;线上购买的婚纱、礼服等,退货时,商家以衣服已穿着、有污渍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或要求支付“清洗费”等。

案例:11月10日,消费者张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爱人从市区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羊绒大衣,花费1350元。张先生发现这件羊绒大衣没有吊牌,没有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安全类别、产品等级等信息,认为衣服不合格,要求退货遭拒。经查,发现该服装确实没有厂家吊牌,只有销售商加挂的吊牌(只标注了店铺名称),固定在衣服内部的耐久性标签上标注了型号、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确定该服装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经过向商家宣传教育,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并进行整改。

消保委提醒:选购服装时要看产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包括是否有中文标注,是否标明生产厂商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采用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含量、洗涤方法、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的服装,购买产品后保留产品吊牌及有关凭证,方便维护自身权益。购买羽绒服时,要选择执行标准是GB/T14272-2021新国标的服装,注意新国标标注绒子含量,不再标注含绒量。

(三)家用电子电器类

主要投诉的问题是电器售后问题,收取上门费,出现故障多次维修不能解决;购买的新电脑疑似被激活过等。

案例1:11月23日,汤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双十一”在市区某商场购买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除去政府补贴,花费10500元。使用时,发现电脑内“Windows11家庭中文版”安装日期是2024年9月5日,且无法领取赠送的正版Office软件,怀疑是“二手机”或是“样机”,要求退换货遭拒。经查,这款电脑生产日期是2024年7月23日,Office软件已于2024年9月被激活领取,因此汤女士无法领取使用本台机器赠送的正版Office软件。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并返还相关政府补贴。

案例2:10月15日,消费者方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1年12月从六安市区某家电城购买一台86寸某品牌液晶电视机,花费17500元。2024年以来多次出现故障,售后上门维修过3次,每次收50元上门费,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方女士要求换机或者彻底维修好电视机。经调解,售后到客户家拆机并向厂家申请配件,截止10月28日,电视机已更换配件并调试完成送至消费者家。

(四)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类

主要反映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车,导致错过补贴;车贷利率比促销时承诺的高;汽车维修质量差,不按约定更换配件等问题。

案例1:11月25日,消费者安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至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咨询购买车辆,想赶在“区级补贴”结束前完成交易。商家没有现车,但是承诺可以在补贴结束前调车过来,于是安先生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交付5000元定金。但直至补贴结束,安先生也没等到经销商的提车通知。安先生要求经销商退还定金遭到推诿。经调解,经销商为安先生办理退款。

案例2:12月20日,消费者安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12月10日与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购买某品牌轿车,已交定金8700元。办理贷款时发现贷款利率比销售员告知的高,认为销售员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遭拒。经调解,商家予以1000元优惠并赠送两张汽车保养券,安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消保委提醒:关于车贷,有些汽车经营者会根据金融机构返佣高低进行区别对待,为获取高额佣金优先向消费者推荐利率高的金融机构进行车贷服务,没有充分披露汽车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内明示汽车、零配件、金融贷款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特别是服务费及不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做到质价相符、价格合理,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以供消费者在对价格和利率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主选择。

案例3:4月22日,消费者肖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反映,称其2023年12月8日途经六安时,车辆发生故障,在六安市某汽修厂维修车辆,花费15800元。修理厂交付使用后,车子又多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是修理厂的问题,与修理厂交涉无果后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还修车费。修理厂负责人告知根据消费者的预算,更换的配件不是原厂件,是拆车件,价格便宜,没有质保。后经调解,修理厂退给投诉人4000元修理费。肖女士表示同意。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修理车辆时,一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汽车维修厂;二要签订协议,约定更换哪些配件,配件的品质及质保期、交车时间、维修费等;三是交车时注意检查维修效果,确认故障是否全部排除;四要妥善保留协议、维修记录和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可作为维权依据。

(五)定制家具及装饰装修类

主要反映板材存在较大色差、板材材质与约定不符等问题。

案例1:12月17日,章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5月份在六安市区某建材城预定一套定制木柜,花费89000元。10月底安装时,章女士发现柜门颜色与约定的颜色存在较大差别,与商家多次交涉,商家承诺补偿12000元。但是柜子装好后,商家却反悔了,告知只能补偿3000元,章女士不能接受。经市消保委调处,商家最终补偿消费者9000元。

案例2:11月5日,高先生在霍邱县某门店定购了一款木门,并当场交付了1000元定金。交货时,高先生发现其木门板材为颗粒板,不是当时商家宣传的实木板材,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更换材质无果。霍邱县消保委受理高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高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商家退货退款。

案例3:2024年4月,六安市消费者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家装宣传广告,商家所在地为滁州市来安县。商家宣传家装大约7-8万元能装修好。消费者因为自家拆迁,老母亲高龄且身体不好,急着装修入住。2024年4月13日,消费者在没有签订家装合同的情况下交了3万元定金,经测量后商家又称大约需要12万元才能装修好,消费者不能接受,要求退款,但被告知要扣除7000元测量和设计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4月24日,消费者投诉到六安市消保委。经过六安市消保委电话调解,7000元测量和设计费降到了5000元,消费者只能接受扣除2000元费用。六安市消保委与滁州市消保委沟通联系,希望滁州市消保委介入调解,滁州市消保委与来安县消保委开展市县联动调解,联系商家并就投诉问题进行核实,要求商家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2024年4月30日,经过滁州市、六安市消保委与消费者和商家反复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远程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商家扣除2000元测量、设计费用,退还投诉人280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等服务和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企业证照资质,勿信不实宣传和虚假承诺,注意规避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非正规公司。签订规范合同,尽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详细约定合同事项、有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保存证据,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消保委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六)宠物类

主要反映买到不健康的宠物,商家不予退货退款或者商家搭售宠物套餐等。

案例1:3月14日,消费者付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3月3日从某宠物店买了一只比熊狗、一袋狗粮及一些宠物用品,共花费1560元。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小狗带回家当晚就拉肚子,付女士与宠物店老板沟通,第二天就将小狗送回该宠物店进行治疗,准备等小狗康复再接回家。但是第三天,宠物店老板告知付女士这只小狗已经被送回繁殖基地,不能卖给付女士了,可以换一只同品种的其他小狗。付女士表示拒绝,要求老板退款,宠物店老板只同意退宠物狗的款项(1300元),至于狗粮和宠物用品的款项(260元),因为已经打开和使用无法退货退款,而付女士坚持要求老板将相关产品和宠物狗一并退货并全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我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宠物店取得联系,但多次沟通,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我委依法终止调解。

案例2:6月25日,消费者谭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反映其6月16日在淘宝平台搜索“蓝白短脚公猫”,后通过微信转账1688元购买宠物猫。但商家一直不发货,却向消费者多次推销价格不等的猫粮套餐。6月18日,消费者跟商家交涉,明确表示拒绝套餐需求,要求商家尽快发货,商家声称如果不买猫粮,除当天落地时发生猫瘟,出现其他情况一概不予负责。消费者不能接受,明确表示放弃购买,商家一直拒绝退款或要求按100元/天扣除寄养费用。后经市消保委调解,商家最终退款10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一要选择正规宠物店,尽量不从路边摊等非正规渠道购买宠物及宠物用品;二要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要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宠物的质保期、质保范围、疫苗接种情况等;四是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销售宠物时搭售的宠物食品、用品等商品。

(七)教育培训服务类

主要反映商家闭店、搬迁、并店或者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引起的退费纠纷。

案例1:10月1日,消费者王女士向金寨县消保委投诉称,6月21日,自己给孩子在县城某体育培训中心报名学习花样轮滑,在培训班直接购买一整套护具器具,一共花费了8400元(不含学费),但是自己拿到装备时这些装备全部没有包装,认为并不是全新装备,且未开具价格明细,护具,护目镜,头盔不是同一个品牌,现在自己准备提前终止学习并将装备转卖,多次要求培训中心开具发票明细,退还学费并进行赔偿无果。接诉后,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核实,确认投诉人于6月21日通过微信转账报名学习花样轮滑,其中学费3880元,护器具及轮滑鞋装备8400元。当日经核实学时后当场退学费3168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解,被投诉人提供了护器具及轮滑鞋装备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因轮滑鞋已使用三月之久,影响二次销售,不予退货退款。其他护具(护具,护目镜,头盔、背包等)为投诉人退货退款2000元。被投诉人按照诉求人的要求,开具了护器具及轮滑鞋装备明细发票,标明品牌、型号和尺码。

案例2:8月23日,消费者汪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21年6月11日在六安市某驾校报名C2自动档驾驶培训,缴费2800元。科目一考了一次没过,后因事耽误,导致3年驾考期已过,近期与驾校沟通,希望继续学习,驾校告知如果现再继续学的话要交1000元档案保管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继续学习。经调解,驾校同意继续为汪先生提供驾照培训服务。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参加各类培训,一定要订立培训服务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费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还要注意商家是否具有开展相关培训的资质。

(八)电信服务类

主要反映增值服务乱收费问题。

案例:4月15日,黄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3月份收到一个短信,提示被收取10元/月的增值服务费,但是自己并未开通什么增值服务,要求通信运营商予以解释。经查,用户于2022年3月17日在某网点办理宽带安装,同时开通互联网电视、全家WIFI、智能语音服务包三种产品,并参与优惠活动,可享受以上三种产品的月固费两年内全额减免。其中全家WIFI、智能语音服务包为到期自动退订,互联网电视因涉及设备回收,用户退订需携带身份证件和机顶盒设备至营业厅办理。因黄先生未前往网点归还设备,互联网电视10元/月费用仍在收取。黄先生表示他压根就未安装互联网电视,谈何归还设备?通信运营商调查证实黄先生所述属实,运营商认可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经组织双方调解,通信运营商最终补偿黄先生200元,黄先生表示认可。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定期通过运营商的APP等渠道查询话费清单,查看是否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更改套餐,订制增值服务,话费、流量乱扣费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拨打运营商客服电话进行沟通,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九)其他服务类

近视眼镜配镜服务主要反映眼镜店配的近视眼镜度数不合适;折射率与约定不符等。

案例:12月10日,杨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4年3月因孩子眼镜架故障,为孩子在六安市某眼镜店花费850元重新配了一副近视眼镜。孩子2023年配的眼镜度数左眼是500度,右眼550度,但是这次配镜,左眼525度,右眼达到了675度。回家后,孩子多次表达看不清、眼疲劳等,杨先生没当回事,以为是孩子贪玩弄脏镜片影响清晰度,所以一直提醒孩子清洁镜片。直到2024年12月,杨先生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发现其眼镜度数配的有问题,配镜的镜片度数高于孩子实际的近视度数。杨先生认为眼镜店错误配镜,造成孩子戴了9个月不合适的眼镜,对眼睛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与商家交涉,商家表示每家眼镜店验的度数可能存在差别,同意退款或者重新配镜,但是对于杨先生要求的赔偿表示拒绝。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展开调查,经查,发现该眼镜店的验光计量器具未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经过宣教,商家立即办理申请检定手续,经六安市计量所检定,验光仪器均合格。经调解,商家同意在退款的基础上,补偿消费者425元,消费者表示同意。

消保委提醒:在眼镜店配镜时,可以关注以下三点:1.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验光设备、配镜人员专业资质等,消费者如选配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还要注意查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看店家是否能够提供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日期内。若验光配镜时商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已超过有效期,患者可拒绝在该店验光配镜。3.如果是成长期儿童青少年配镜,因可能存在假性近视,建议去专业医院做散瞳验光,可以使度数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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