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发布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相关广告的提示
2024年3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通知,以“有效减少近视发生 共同守护光明未来”为主题,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近视防控相关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规范发布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相关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要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落实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四、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发布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的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表述或者降低近视度数的画面、视频等误导消费者。
五、发布涉及治疗近视的科目和诊疗技术的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
六、发布涉及治疗近视功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取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
七、发布涉及含有“缓解视觉疲劳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广告发布前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取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普通食品或者不具备“缓解视觉疲劳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功能性宣传,也不得借助宣传原料成分的功效,明示或者暗示具有近视防控作用。
八、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均不得涉及近视治疗的内容;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借用患者或者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
全市相关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布近视防控产品服务广告要严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近视防控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护眼,正确选择近视防控产品服务,勿轻信所谓治疗近视的广告,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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