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六市监秘〔2019〕553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1694号)和《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489号),现将以上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正在开展的2019年度认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8月20日-10月20日),自主开展“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有机产品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报市局认证检测监管科。
联系人:吴勇,电 话:0564-5136049
附件:1.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
周”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48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1694号)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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