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第二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发布时间:2026-07-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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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寨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调解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金寨县某健身房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5年12月23日,请求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就“俯身划船运动机”专利(涉外)与被请求人金寨县某健身房的专利侵权纠纷向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采购涉案侵权产品并在经营场所内供消费者使用、以此牟取经营利益的行为,侵犯其涉案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请求人提出其无主观侵权故意,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妥善化解本次纠纷。案件受理后,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完成立案审查与材料核验,立足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的特点,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采用快速调解方式推进案件办理。1月20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在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主持下,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办结。

二、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调解某公司与金安区某健身俱乐部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6年2月28日,请求人某公司就“高低拉训练器”专利(涉外)与被请求人金安区某健身俱乐部的专利侵权纠纷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请求人认为,其发现被请求人在其经营场所放置被控侵权产品供消费者使用,被控侵权产品技术方案完全覆盖涉案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已构成专利侵权。被请求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解决纠纷。3月5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邀请技术调查官对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3月1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在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主持下,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办结。

三、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12月19日,叶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依法对某汽车维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与投诉人陈述一致的Mobil 1TM美孚一号TM经典表现系列(0W-20)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2瓶、Mobil 1TM美孚一号TM经典表现系列(0W-30)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6瓶(其中4瓶未开封,2瓶已开封使用),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该产品系假冒商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叶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行政处罚。

四、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年5月25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依法对某针织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在其经营处一楼货架及二楼仓库共发现涉嫌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短袜116双、长袜20双,共计136双。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辨认该产品系假冒产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舒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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