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典型案例(2025年第一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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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企业海外拓展频繁,知识产权纠纷随之频发。各国法律制度差异显著,专利申请流程、侵权判定标准不一 ,部分国家还借知识产权设置贸易壁垒。分享典型案例,能为企业提供应对经验,助其规避风险、提升竞争力;推动行业形成保护共识,还能提升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促进国际合作。

案例一:莱伏顿公司诉通领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例详情】

2004年,美国莱伏顿以温州通领集团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其告上美国法院,指控通领集团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侵权。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决通领集团不侵权。在美国官司进行时,通领集团发现莱伏顿在华全资子公司生产与通领外观设计相似产品并销往美国,2006年7月通领集团将莱伏顿公司告上广州市中院。莱伏顿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通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后复审委维持通领专利权有效,莱伏顿公司不服又将复审委员会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判定通领集团的专利权无效,最后双方和解。

【应对策略】

通领集团积极应诉美国诉讼,同时主动出击,对莱伏顿在华子公司的疑似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意义】

这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维权全胜的案例,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了成功经验,也提醒企业在国内外都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案例二:正泰集团诉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详情】

1997年11月,正泰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高分断小型断路器”新型专利,后发现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生产销售的5个型号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遂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9月29日,温州中院宣判施耐德侵权成立,判其赔偿3.3亿多元。施耐德不服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

【应对策略】

正泰集团通过积极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也接受了和解,实现了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市场竞争格局的优化。

【典型意义】

此案创下当时中国知识产权案索赔最高价,体现了中国企业在面对国际巨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勇气和能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为国内企业在专利保护和国际竞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例三:思科诉华为案

【案例详情】

2003年1月23日,思科以侵犯ios源代码权益等为由,向美国德州东部的马歇尔镇联邦法院起诉华为及其子公司,指控涉及专利、版权等21项罪名。华为核心团队确立“敢于对抗、接受小败即是大胜”战略方针,迅速更换公关公司,召集顶级律师团队辩护,邀请专家了解研发实力,还与思科竞争对手3com结盟。2004年7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

【应对策略】

华为制定正确的应对战略,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开展公关活动消除误解,同时与竞争对手的合作起到了制衡作用。

【典型意义】

这是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战场上的首场硬仗,凸显了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宝贵经验,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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