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强盛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4年4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强盛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1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应急部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规充装气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经查,2024年1月17日16时31分到17时06分期间,当事人六安市强盛燃气有限公司充气工王某某充装的10个气瓶均未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未扫描瓶身二维码充装液化石油气,而是从充装秤右方铁架上取出二维码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供享五金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悍高铰链案
2024年7月18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供享五金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悍高铰链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9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六安供享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6种涉嫌商标侵权的悍高铰链。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商标侵权的悍高铰链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不能够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其销售的悍高铰链是自己合法取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泰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案
2024年7月1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泰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8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平台转交的举报单,依法对安徽泰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公司官网中发现举报涉及的专利,专利号:ZL202020790473.7。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结果显示,该专利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告,专利权终止。经查,当事人网站中宣传的专利因未及时缴纳年费,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告,专利权终止。上述专利,专利权终止后,当事人仍将其作为广告内容进行宣传展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梁某平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限制从业案
2024年4月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梁某平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违法行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8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肥西县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案件移送函及随函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22)皖8601刑初19],来函显示当事人梁某平涉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查,2021年11月4日,当事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2022年2月22日,当事人被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至2022年9月3日止。当事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金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持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
2024年8月1日,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金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持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6日,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梅山湖路金龙公馆1#楼使用的2部电梯,无法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经查,当事人在梅山湖路金龙公馆1#楼使用的2部电梯,因值班室无人在岗,导致该2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现场无人应答,无法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金安区大锅卤菜熟食店六安市金安区大锅卤菜熟食店违反计量规定案
2024年8月14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大锅卤菜熟食店违反计量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0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东城农贸市场开展计量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电子秤未贴有强检合格标志,也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及检定证书。执法人员现场以2Kg 标准砝码对当事人店内电子秤进行校准,现场电子秤显示砝码重量为2.5Kg,当事人涉嫌构成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的规定,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