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保委与市汽车经销商商会联合发布合规提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8-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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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不合理收费、不按约定时间交车、预付款退费难、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六安市消保委联合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向我市汽车经营者发布经营合规提示。希望全市汽车经营者积极响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公平、透明、诚信、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一、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内明示汽车、零配件、金融贷款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特别是服务费及不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做到质价相符、价格合理,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以供消费者在对价格和利率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主选择,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二、客观全面,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推介汽车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隐瞒重要信息。以降低机动车价格或者其他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附加服务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享有选择不购买附加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供消费者在充分知情情况下自主作出选择。

三、合同约定,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汽车经销商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销售人员应当就其中的服务内容、价款或者费用、违约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四、诚信经营,拒绝任意加价捆绑。汽车经销商销售机动车时,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办理车贷、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者接受其它服务。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按时交付车辆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任意加价,如无法按时交车,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五、积极响应,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汽车销售经营者应严格把控新车和汽车配件的品质,确保所售车辆及汽车配件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对符合退换车条件的消费者,应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六、预付资金,明确退款条件方式。汽车经销商在收取诚意金(订金)等预付款时,应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其性质、用途及退还条件,避免使用模糊或易产生歧义的表述。在退还预付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消费者要求及时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无理拒绝。我们积极倡导广大汽车经营者开展“7日无理由退订”承诺活动,进一步优化消费体验。

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希望各汽车经营者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我们也将密切关注汽车消费市场动态,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动我市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六安市汽车经销商商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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