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机构慎选择 警惕风险护权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7-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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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早教”、托育等学龄前儿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有关“早教”机构的投诉量也呈上升趋势,主要反映服务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恶意跑路、退费难等问题。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早教”培训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六安市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选择“早教”等儿童服务机构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全面了解情况,勿被“大品牌”迷惑。家长要为孩子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和经营稳定的“早教”培训机构,在报名前实地查看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教学内容等信息,了解“早教”机构的日常上课和教学质量情况,不要盲目相信“大品牌”,警惕机构发生恶意注销逃债行为。

二、理性预付学费,勿因优惠大量购课。面对“早教”机构“多买多优惠”的各类优惠套餐,家长要保持理性,要考虑结合孩子的兴趣规划和个性意愿,在把握能履行完毕的时间范围内去确定购课数量,谨慎选择跨学期、跨学年等需要一次性预付大量学费的课时套餐。

三、签订服务合同,拒绝“霸王条款”。签订合同前务必细看条款,重点关注关于退费、转让、终止服务、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若合同出现如“开课后不得申请退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四、保留相关凭证,依法有效维权。缴费后应索要正规发票,并保留好合同、缴费单据、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缴费后,要及时按时参加培训,时刻关注“早教”机构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消保委请求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及时依法维权。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是营造和谐稳定、健康向上营商环境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7月1日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强化了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六安市消保委同时督促“早教”、托育等学龄前儿童服务行业相关经营者务必保证合法合规,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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