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保委2024年上半年投诉分析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7-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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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六安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6件,已解决396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通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组织维权服务站、智慧315入驻企业和解纠纷300余件。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售后服务问题占22.98%,质量问题占21.46%,合同问题占19.95%,其他问题占15.91%,价格问题占8.08%,虚假宣传问题占7.58%,安全问题占2.53%,人格尊严问题占0.76%,计量问题占0.51%,假冒问题占0.24%。

图1 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如表1所示),售后服务、合同、人格尊严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其他问题投诉比重均下降。

项目

2024年上半年

比重

2023年上半年

比重

变化

售后服务

91

22.98%

56

13.63%

9.35%

质量

85

21.46%

93

22.63%

-1.17%

合同

79

19.95%

41

9.98%

9.97%

其他

63

15.91%

88

21.41%

-5.5%

价格

32

8.08%

43

10.46%

-2.38%

虚假宣传

30

7.58%

33

8.03%

-0.45%

安全

10

2.53%

38

9.25%

-6.72%

人格尊严

3

0.76%

3

0.72%

0.04%

计量

2

0.51%

10

2.43%

-1.92%

假冒

1

0.24%

6

1.46%

-1.22%

表1  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233件,占总投诉量的58.84%,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比重下降9.77%;根据当前统计周期内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如图2、表2所示),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各类投诉量比重均下降。

图2  商品大类投诉量(单位:件)

项目

2024年上半年

比重

2023年上半年

比重

变化

服装鞋帽类

56

14.14%

44

15.60%

-1.46%

食品类

48

12.12%

92

32.62%

-20.50%

家用电子电器类

28

7.07%

26

9.22%

-2.15%

日用商品类

27

6.82%

28

9.93%

-3.11%

交通工具类

23

5.81%

19

6.74%

-0.93%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22

5.56%

20

7.09%

-1.53%

房屋及建材类

14

3.54%

10

3.55%

-0.01%

烟、酒和饮料类

7

1.77%

23

8.16%

-6.39%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6

1.52%

17

6.03%

-4.51%

农用生产资料类

2

0.51%

3

1.06%

-0.55%

总计

233

58.84%

282

68.61%

-9.77%

表2  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服务类投诉为142件,占总投诉量的35.86%,比重上升8.61%(如图3、表3所示),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电信服务居于前五位。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除金融服务类有所上升,其他类投诉量比重均下降。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单位:件)

项目

2024年上半年

比重

2023年上半年

比重

变化

生活及社会服务类

60

15.15%

51

45.54%

-30.39%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6

6.57%

20

17.86%

-11.29%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18

4.55%

7

6.25%

-1.70%

教育培训服务

9

2.27%

12

10.71%

-8.44%

电信服务

7

1.77%

6

5.36%

-3.59%

销售服务

6

1.52%

4

3.57%

-2.05%

公共设施服务

4

1.01%

2

1.79%

-0.78%

保险服务

4

1.01%

2

1.79%

-0.78%

卫生保健服务

3

0.76%

2

1.79%

-1.03%

金融服务

2

0.51%

0

0

0.51%

旅游服务

2

0.51%

3

0.72

-0.21%

互联网服务

1

0.25%

3

2.68%

-2.43%

总计

142

35.86%

112

27.25%

8.61%

表3  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二、投诉热点问题分析

(一)首饰类。主要反映黄金首饰等饰品售后问题。

案例:5月22日,杨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3年七夕节从六安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对某品牌彩金对戒,一直未佩戴。今年3月份佩戴时因男款戒指尺寸较小,与商家沟通后按照要求加金扩圈,并支付相应费用。5月份,扩圈后的戒指居然出现裂缝,并且重量较之前减轻,认为不合理,再次与商家沟通调换,商家拒绝,告知只能维修。六安市消保委组织消费者与商家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消费者调换同款大一号的戒指,消费者按调换当日吊牌价补足差价。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黄金饰品时,一要认真比较和选择,确保商家证照、资质齐全;二要仔细查看产品纯度、成色以及工艺等,询问黄金饰品质保期、计价方式、置换条件、加工费用等;三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如发票、鉴定证书等,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权使用。

(二)宠物类消费纠纷,主要反映买到不健康的宠物,商家不予退货退款或者商家搭售宠物套餐等。

案例一:3月14日,消费者付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3月3日从某宠物店买了一只比熊狗、一袋狗粮及一些宠物用品,共花费1560元。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小狗带回家当晚就拉肚子,付女士与宠物店老板沟通,第二天就将小狗送回该宠物店进行治疗,准备等小狗康复再接回家。但是第三天,宠物店老板告知付女士这只小狗已经被送回繁殖基地,不能卖给付女士了,可以换一只同品种的其他小狗。付女士表示拒绝,要求老板退款,宠物店老板只同意退宠物狗的款项(1300元),至于狗粮和宠物用品的款项(260元),因为已经打开和使用无法退货退款,而付女士坚持要求老板将相关产品和宠物狗一并退货并全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我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宠物店老板取得联系,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我委依法终止调解。

案例二:6月25号,消费者谭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反映其6月16日在淘宝平台搜索“蓝白短脚公猫”,后通过微信转账1688元购买宠物猫。但商家一直不发货,却向消费者多次推销价格不等的猫粮套餐。6月18日,消费者跟商家交涉,明确表示拒绝套餐需求,要求商家尽快发货,商家声称如果不买猫粮,除当天落地时发生猫瘟,出现其他情况一概不予负责。消费者不能接受,明确表示放弃购买,商家一直拒绝退款或要求按100元/天扣除寄养费用。后经市消保委调解,商家最终退款10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一要选择正规宠物店,尽量不从路边摊等非正规渠道购买宠物及宠物用品;二要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要以合同形式约定宠物的质保期、质保范围、疫苗接种情况等;四是有权拒绝商家销售宠物时搭售的宠物食品、用品等商品。

(三)汽车维修类。主要反映维修师傅技术不过关,维修服务质量差,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未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擅自使用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等问题。

案例:4月22日,消费者肖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反映,称其2023年12月8日途经六安时,车辆发生故障,在六安市某汽修厂维修车辆,花费15800元。修理厂交付使用后,车子又多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是修理厂的问题,与修理厂交涉无果后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还修车费。经联系,修理厂负责人告知,当时建议消费者更换几种配件,但是消费者拒绝,根据消费者的预算,更换的配件不是原厂件,是拆车件,价格便宜,没有质保。后经调解,修理厂退给投诉人4000元修理费。肖女士表示同意。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修理车辆时,一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汽车维修厂;二要签订协议,约定更换哪些配件,配件的品质及质保期、交车时间、维修费等;三是交车时注意检查维修效果,确认故障是否全部排除;四要妥善保留协议、维修记录和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可作为维权依据。

(四)餐饮服务类。主要涉及餐饮行业(网上订餐)饭菜质量卫生不达标,个别菜品中有异物,食品饮料过期变质,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

案例:6月17日,陈女士向金寨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当晚花费300多元在金寨县某牛排店用餐,餐后发现饮用的饮料已经过期9个多月,自己家人已经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赔偿。6月18日,金寨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确认投诉的情况属实,现场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00元。违法线索已移交执法部门另案处理。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要查看平台上商家的证照信息,尽量选择距离近、证照齐全、评价良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就餐或食用外卖送餐时一定要注意菜品和餐食的性状,不吃感观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食用预包装食品及饮用饮料前,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确认在质保期内再饮食。

(五)电信服务类。主要反映增值服务乱收费问题。

案例:4月15日,黄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3月份收到一个短信,提示被收取10元/月的增值服务费,但是自己并未开通什么增值服务,要求通信运营商予以解释。经查,用户于2022年3月17日在某网点办理宽带安装,同时开通互联网电视、全家WIFI、智能语音服务包三种产品,并参与优惠活动,可享受以上三种产品的月固费两年内全额减免。其中全家WIFI、智能语音服务包为到期自动退订,互联网电视因涉及设备回收,用户退订需携带身份证件和机顶盒设备至营业厅办理。因为黄先生未前往移动网点归还设备,所以互联网电视的10元/月仍在收取。黄先生表示他压根就未安装互联网电视,谈何归还设备?通信运营商调查证实黄先生所述属实,运营商认可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经组织双方调解,通信运营商最终补偿黄先生200元,黄先生表示认可。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定期通过运营商的APP查询话费清单,查看是否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更改套餐,订制增值服务,话费、流量乱扣费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沟通,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装修服务类。主要涉及装修施工质量差,不符合相关标准,消费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以及视频广告涉嫌不实宣传等。

案例一:5月13日,张女士向六安市家装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称其2024年4月30日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总工程款为122180元,已付12180元,截止投诉时水电安装已结束,但该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施工,存在诸多问题,张女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止装修合同,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争议。

案例二:2024年4月24日,消费者窦先生前往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4月初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家全铝整装工厂的视频广告,宣称“全铝整装,本月装修只要半价全包,包量房设计、包主材辅材、包配送安装、包家具家电,没有中间商,不加价不增项”。因为窦先生家房屋拆迁,着急装修新房入住,很快就与商家约好到工厂参观。业务员向窦先生宣传家电、家具免费送,预算在7-8万元。最终,窦先生交了3万元定金,公司开具了“全屋定制预算清单”和定金收据,但并未签书面合同。经过测量和设计,商家报价从7-8万提到了15万,消费者觉得自己陷入了商家的营销套路,要求退回定金未果。市消保委接诉后了解到商家在滁州市来安县,随后将窦先生的相关材料转交给滁州市消保委处理。最终,经过当地消保委分会搭建微信群组织异地网络调解,商家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2.8万元退给窦先生。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要注意查看企业资质、勿信不实宣传和虚假承诺,注意规避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非正规公司。签订规范合同,尽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细化合同要求、有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保存证据,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保委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观看网络广告时:一、莫轻信各类家装广告,尤其是宣称低价装修、拎包入住、赠送软装家电等的广告一定要仔细甄别、谨慎对待;二、勿随意留下联系方式,对于未予证实的广告,一定不要随意留下联系方式,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先签合同再付定(订)金,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总款、装修材料、装修期限、退款规则等细节内容,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四、留存好凭据,遇到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市消保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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