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保委2024年上半年投诉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六安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6件,已解决396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通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组织维权服务站、智慧315入驻企业和解纠纷300余件。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售后服务问题占22.98%,质量问题占21.46%,合同问题占19.95%,其他问题占15.91%,价格问题占8.08%,虚假宣传问题占7.58%,安全问题占2.53%,人格尊严问题占0.76%,计量问题占0.51%,假冒问题占0.24%。
图1 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如表1所示),售后服务、合同、人格尊严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其他问题投诉比重均下降。
项目 |
2024年上半年 |
比重 |
2023年上半年 |
比重 |
变化 |
售后服务 |
91 |
22.98% |
56 |
13.63% |
9.35% |
质量 |
85 |
21.46% |
93 |
22.63% |
-1.17% |
合同 |
79 |
19.95% |
41 |
9.98% |
9.97% |
其他 |
63 |
15.91% |
88 |
21.41% |
-5.5% |
价格 |
32 |
8.08% |
43 |
10.46% |
-2.38% |
虚假宣传 |
30 |
7.58% |
33 |
8.03% |
-0.45% |
安全 |
10 |
2.53% |
38 |
9.25% |
-6.72% |
人格尊严 |
3 |
0.76% |
3 |
0.72% |
0.04% |
计量 |
2 |
0.51% |
10 |
2.43% |
-1.92% |
假冒 |
1 |
0.24% |
6 |
1.46% |
-1.22% |
表1 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233件,占总投诉量的58.84%,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比重下降9.77%;根据当前统计周期内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如图2、表2所示),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各类投诉量比重均下降。
图2 商品大类投诉量(单位:件)
项目 |
2024年上半年 |
比重 |
2023年上半年 |
比重 |
变化 |
服装鞋帽类 |
56 |
14.14% |
44 |
15.60% |
-1.46% |
食品类 |
48 |
12.12% |
92 |
32.62% |
-20.50%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28 |
7.07% |
26 |
9.22% |
-2.15% |
日用商品类 |
27 |
6.82% |
28 |
9.93% |
-3.11% |
交通工具类 |
23 |
5.81% |
19 |
6.74% |
-0.93%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22 |
5.56% |
20 |
7.09% |
-1.53% |
房屋及建材类 |
14 |
3.54% |
10 |
3.55% |
-0.01% |
烟、酒和饮料类 |
7 |
1.77% |
23 |
8.16% |
-6.39%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6 |
1.52% |
17 |
6.03% |
-4.51%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2 |
0.51% |
3 |
1.06% |
-0.55% |
总计 |
233 |
58.84% |
282 |
68.61% |
-9.77% |
表2 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服务类投诉为142件,占总投诉量的35.86%,比重上升8.61%(如图3、表3所示),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电信服务居于前五位。与2023年上半年相比,除金融服务类有所上升,其他类投诉量比重均下降。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单位:件)
项目 |
2024年上半年 |
比重 |
2023年上半年 |
比重 |
变化 |
生活及社会服务类 |
60 |
15.15% |
51 |
45.54% |
-30.39%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26 |
6.57% |
20 |
17.86% |
-11.29%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
18 |
4.55% |
7 |
6.25% |
-1.70% |
教育培训服务 |
9 |
2.27% |
12 |
10.71% |
-8.44% |
电信服务 |
7 |
1.77% |
6 |
5.36% |
-3.59% |
销售服务 |
6 |
1.52% |
4 |
3.57% |
-2.05% |
公共设施服务 |
4 |
1.01% |
2 |
1.79% |
-0.78% |
保险服务 |
4 |
1.01% |
2 |
1.79% |
-0.78% |
卫生保健服务 |
3 |
0.76% |
2 |
1.79% |
-1.03% |
金融服务 |
2 |
0.51% |
0 |
0 |
0.51% |
旅游服务 |
2 |
0.51% |
3 |
0.72 |
-0.21% |
互联网服务 |
1 |
0.25% |
3 |
2.68% |
-2.43% |
总计 |
142 |
35.86% |
112 |
27.25% |
8.61% |
表3 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二、投诉热点问题分析
(一)首饰类。主要反映黄金首饰等饰品售后问题。
案例:5月22日,杨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3年七夕节从六安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对某品牌彩金对戒,一直未佩戴。今年3月份佩戴时因男款戒指尺寸较小,与商家沟通后按照要求加金扩圈,并支付相应费用。5月份,扩圈后的戒指居然出现裂缝,并且重量较之前减轻,认为不合理,再次与商家沟通调换,商家拒绝,告知只能维修。六安市消保委组织消费者与商家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消费者调换同款大一号的戒指,消费者按调换当日吊牌价补足差价。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黄金饰品时,一要认真比较和选择,确保商家证照、资质齐全;二要仔细查看产品纯度、成色以及工艺等,询问黄金饰品质保期、计价方式、置换条件、加工费用等;三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如发票、鉴定证书等,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权使用。
(二)宠物类消费纠纷,主要反映买到不健康的宠物,商家不予退货退款或者商家搭售宠物套餐等。
案例一:3月14日,消费者付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3月3日从某宠物店买了一只比熊狗、一袋狗粮及一些宠物用品,共花费1560元。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小狗带回家当晚就拉肚子,付女士与宠物店老板沟通,第二天就将小狗送回该宠物店进行治疗,准备等小狗康复再接回家。但是第三天,宠物店老板告知付女士这只小狗已经被送回繁殖基地,不能卖给付女士了,可以换一只同品种的其他小狗。付女士表示拒绝,要求老板退款,宠物店老板只同意退宠物狗的款项(1300元),至于狗粮和宠物用品的款项(260元),因为已经打开和使用无法退货退款,而付女士坚持要求老板将相关产品和宠物狗一并退货并全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我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宠物店老板取得联系,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我委依法终止调解。
案例二:6月25号,消费者谭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反映其6月16日在淘宝平台搜索“蓝白短脚公猫”,后通过微信转账1688元购买宠物猫。但商家一直不发货,却向消费者多次推销价格不等的猫粮套餐。6月18日,消费者跟商家交涉,明确表示拒绝套餐需求,要求商家尽快发货,商家声称如果不买猫粮,除当天落地时发生猫瘟,出现其他情况一概不予负责。消费者不能接受,明确表示放弃购买,商家一直拒绝退款或要求按100元/天扣除寄养费用。后经市消保委调解,商家最终退款1000元。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一要选择正规宠物店,尽量不从路边摊等非正规渠道购买宠物及宠物用品;二要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要以合同形式约定宠物的质保期、质保范围、疫苗接种情况等;四是有权拒绝商家销售宠物时搭售的宠物食品、用品等商品。
(三)汽车维修类。主要反映维修师傅技术不过关,维修服务质量差,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未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擅自使用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等问题。
案例:4月22日,消费者肖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反映,称其2023年12月8日途经六安时,车辆发生故障,在六安市某汽修厂维修车辆,花费15800元。修理厂交付使用后,车子又多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是修理厂的问题,与修理厂交涉无果后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还修车费。经联系,修理厂负责人告知,当时建议消费者更换几种配件,但是消费者拒绝,根据消费者的预算,更换的配件不是原厂件,是拆车件,价格便宜,没有质保。后经调解,修理厂退给投诉人4000元修理费。肖女士表示同意。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修理车辆时,一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汽车维修厂;二要签订协议,约定更换哪些配件,配件的品质及质保期、交车时间、维修费等;三是交车时注意检查维修效果,确认故障是否全部排除;四要妥善保留协议、维修记录和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可作为维权依据。
(四)餐饮服务类。主要涉及餐饮行业(网上订餐)饭菜质量卫生不达标,个别菜品中有异物,食品饮料过期变质,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
案例:6月17日,陈女士向金寨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当晚花费300多元在金寨县某牛排店用餐,餐后发现饮用的饮料已经过期9个多月,自己家人已经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赔偿。6月18日,金寨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确认投诉的情况属实,现场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00元。违法线索已移交执法部门另案处理。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要查看平台上商家的证照信息,尽量选择距离近、证照齐全、评价良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就餐或食用外卖送餐时一定要注意菜品和餐食的性状,不吃感观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食用预包装食品及饮用饮料前,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确认在质保期内再饮食。
(五)电信服务类。主要反映增值服务乱收费问题。
案例:4月15日,黄先生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3月份收到一个短信,提示被收取10元/月的增值服务费,但是自己并未开通什么增值服务,要求通信运营商予以解释。经查,用户于2022年3月17日在某网点办理宽带安装,同时开通互联网电视、全家WIFI、智能语音服务包三种产品,并参与优惠活动,可享受以上三种产品的月固费两年内全额减免。其中全家WIFI、智能语音服务包为到期自动退订,互联网电视因涉及设备回收,用户退订需携带身份证件和机顶盒设备至营业厅办理。因为黄先生未前往移动网点归还设备,所以互联网电视的10元/月仍在收取。黄先生表示他压根就未安装互联网电视,谈何归还设备?通信运营商调查证实黄先生所述属实,运营商认可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经组织双方调解,通信运营商最终补偿黄先生200元,黄先生表示认可。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定期通过运营商的APP查询话费清单,查看是否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更改套餐,订制增值服务,话费、流量乱扣费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沟通,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装修服务类。主要涉及装修施工质量差,不符合相关标准,消费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以及视频广告涉嫌不实宣传等。
案例一:5月13日,张女士向六安市家装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称其2024年4月30日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总工程款为122180元,已付12180元,截止投诉时水电安装已结束,但该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施工,存在诸多问题,张女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终止装修合同,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争议。
案例二:2024年4月24日,消费者窦先生前往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4月初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家全铝整装工厂的视频广告,宣称“全铝整装,本月装修只要半价全包,包量房设计、包主材辅材、包配送安装、包家具家电,没有中间商,不加价不增项”。因为窦先生家房屋拆迁,着急装修新房入住,很快就与商家约好到工厂参观。业务员向窦先生宣传家电、家具免费送,预算在7-8万元。最终,窦先生交了3万元定金,公司开具了“全屋定制预算清单”和定金收据,但并未签书面合同。经过测量和设计,商家报价从7-8万提到了15万,消费者觉得自己陷入了商家的营销套路,要求退回定金未果。市消保委接诉后了解到商家在滁州市来安县,随后将窦先生的相关材料转交给滁州市消保委处理。最终,经过当地消保委分会搭建微信群组织异地网络调解,商家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2.8万元退给窦先生。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要注意查看企业资质、勿信不实宣传和虚假承诺,注意规避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非正规公司。签订规范合同,尽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细化合同要求、有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保存证据,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保委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观看网络广告时:一、莫轻信各类家装广告,尤其是宣称低价装修、拎包入住、赠送软装家电等的广告一定要仔细甄别、谨慎对待;二、勿随意留下联系方式,对于未予证实的广告,一定不要随意留下联系方式,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先签合同再付定(订)金,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总款、装修材料、装修期限、退款规则等细节内容,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四、留存好凭据,遇到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市消保委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