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沙发起纠纷 消保委调解促和解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1-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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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消保委成功调处一起订购沙发的消费纠纷。

2023年11月28日,消费者张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11月12日晚在六安市某家居商场预订某品牌沙发一套,已付全款10600元。后因家人不喜欢其颜色样式等原因,11月13日上午张女士通知商家不要下单,同时要求商家“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于是向市消保委投诉。

经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为该款沙发是否为定制商品,是否支持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认为所购沙发符合订购合同规定的30天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经营者则称该系列沙发为电动款功能组合沙发,沙发位有电动功能和尺寸可供消费者选择,因此属于定制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市消保委向经营者发出投诉调查函,并通过该品牌官方网站明示的产品参数信息得知该款沙发不支持定制。同时,按照通常理解,定制商品应为商家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和尺寸样式等特殊需要,按照其单独要求为其加工制作的产品。商家提供的该系列沙发有不同功能组合和尺寸大小可供消费者选择,但并非消费者特殊定制的,只是可供消费者挑选,不宜认定为消费者定制的商品。最终,经调解,商家将张女士预付的沙发货款全额退回。

六安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五注意”:1.在定购沙发等大件家居商品时,要注意核对商品尺寸与房屋空间大小是否匹配,确定合适后再下单;2.在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家购买商品,要注意问清定购商品是否在“线下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并明确退货期限、退货程序等;3.注意沙发等家具在室内灯光照射下可能存在色差,建议在自然光下确认颜色并将颜色标注在销售合同中;4.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商家名称是否登记注册、是否与销售合同、付款凭证上的名称一致;5.注意妥善保管销售合同、付款记录、收款收据等凭据,发生纠纷无法和解时,可及时请求消保委组织调解,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消保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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