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40期)
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6类食品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霍邱县潘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霍邱县潘集镇永宁蔬果生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鲸选鲜超生活超市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