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40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08:28
字号:

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6类食品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霍邱县潘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霍邱县潘集镇永宁蔬果生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鲸选鲜超生活超市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28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