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5-04-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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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1

2025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抽查基数8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

不少于606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7月至11月

 

2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全省基38户,抽查比例5%。

2户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3月至11

 

3

2025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全省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8户,抽查比例70%。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5月至11月

 

4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证后监督检查全省基数428户,抽查比例100%省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其余由各地市统筹实施)。

省级13户;市县(区)415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54月至11

 

5

2025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认证检测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

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全省40户,抽查比例15%

对于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抽查约5户。

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53月至11月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6

2025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全省约7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10

/

2025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7

2025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全省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40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月

 

8

2025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各地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1087户,抽查比例3%。

31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4月至11月

 

9

2025年度专利代理行为抽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675户,抽查比例3%

2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4月至11

 

10

2025年度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信用监管机构牵头,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截至2024年底各辖区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5年3月至11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1

2025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明确抽查基数、抽查比例。原则上,对交通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抽查要实现全覆盖。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年411

 

12

2025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涉及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13

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县区可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用风险为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14

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重点工业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25年3月至11

 

15

2025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工业产品(包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其中2022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辖区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率进行检查。

2025年3月至11

 

16

 

 

 

 

 

 

 

 

 

 

2025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1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17

2025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食品摊贩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3月至11

 

18

2025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1

 

19

2025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3月至11

 

20

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1

 

21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安全抽检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市场在售食品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22

2025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机构牵头,广告监管机构按职工分工负责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0

 

23

2025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5年4月至11

 

24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单位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现全覆盖检查

2025年4月至11

 

25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各地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

 

25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辖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各辖区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

25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26

2025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在各辖区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监管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各辖区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比例不高于30%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家。

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27

2025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监管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28

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监管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2025年3月至11

 

29

2025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或市局组织发起(标准化监管机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市抽查数量不低于50项

 

 

 

 

 

 

 

 

 

/

2025年4月至11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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