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2-08-10 10:47
字号: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行政机关

二、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级、指导各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风险监测和不合格品核查处置,指导县区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承担中药材产业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贯彻落实,协助省局依法做好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及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依职责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