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六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2-02-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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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7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并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并在全省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的公告》(2021年第1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研究食品小作坊登记政策法规,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之后出台了《六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六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六安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是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什么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告知承诺制?

答: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告知的登记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法提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申请,并书面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和提交的材料,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登记决定的工作方式。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施告知承诺的食品类别不包括哪些?

答:实施告知承诺的食品小作坊类别,不包括《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六安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规定的禁止食品小作坊在我市范围内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五、我市各级监管部门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告知承诺中的职责分工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县区市场监管局(含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登记工作。

六、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延续变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将如何办理?

答:《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三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实施登记工作。

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实行告知承诺,是否不再需要现场检查?

答:依然需要现场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在作出准予延续或变更登记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登记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

八、如果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变更,但事后发现申请人作出了不实承诺,会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吗?

答:针对申请人的不实承诺《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现场检查发现被登记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被登记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县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被登记人不停止生产,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延续或变更登记决定。《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县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申请人、被登记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登记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其记入申请人、被登记人诚信档案,对该申请人、被登记人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告知承诺的方式审批。

九、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登记注册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杨功存、乔恩柱

联系电话:0564-3378102、0564-513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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