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1-12-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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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助推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标准化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关系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目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更需要高标准的支撑和引领。我市现行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于2012年制定出台,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期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正式施行后,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已发生较大变化。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高度。随着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结合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建议,市政府决定对原《意见》进行修订,重新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高度。《意见》的制定出台,是贯彻实施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的引领我市标准化工作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抢抓发展先机,对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旨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有机结合、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2月份启动编制工作,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征求意见等步骤依次推进。2021年2月-2021年6月,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21日,专程赴获批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江苏如皋市调研学习、修订草稿。7月28日至8月27日,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及书面函告,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复24份,修改意见17条。经司法局法制审核后,10月2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11月1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送审稿)。12月17日,《意见》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组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积极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参与到标准研制工作中,逐步提高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支持和培育六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充分激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或企业制定技术指标领先、快速反馈发展需求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两者相结合逐步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不断深入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的发展理念逐步融入到社会发展各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广企业标准总监等创新制度,建成并不断完善市级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不断浓厚社会各界懂标准、用标准的氛围。

五、主要内容

《意见》在重点工作中明确了4个方面、11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工作规划中,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是强化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2019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达《关于批准铜陵等7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制定“六安市地方标准”予以授权,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这代表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契合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

三是夯实标准化基础。推动建立六安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为我市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化服务,提供信息化的标准化交流平台。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标准化活动、申报标准化项目,鼓励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质量基础。

四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适时启动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试点建设,树立标准化工作典型,为本行业领域提供可直接复制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五是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合力、威慑力,引导企业按标组织生产或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意见》对本市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给予奖励,奖励项目与额度如下:

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制定国际标准

制定国家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

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主导单位

奖励金额

8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参与单位

奖励金额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3万元

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

获得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标准化试点

标准创新贡献奖

(单位/个人)

企业标准领跑者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奖励

金额

5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级别

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

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

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

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奖励

金额

10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建设,构建符合六安发展现状的地方标准体系。

二是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发展现状,调整了专项工作奖励的范围和额度,增设了市级标准化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奖励项目,奖励额度大幅提高,政府资金引领推动的效果更加凸显。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将建立开放、共享的市级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我市标准信息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宣贯力度。深入企业、园区、校园开展标准化宣传,开设标准化专题讲座,传播标准化理念,让企业了解政策、使用好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考评考核。着手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专注人才培育。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定期举办标准化工作培训会,推进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人员聘岗评优。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标准化科

联系人:杨一凡

联系电话:0564-513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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