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1-12-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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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20217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不断创造新的“六安速度、六安质量、六安效率、六安标准”,助推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国(杭州)质量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六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化意识,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全面促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以标准化推动治理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市场主体驱动的作用,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本市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围绕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在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标准制定和强化标准监督实施,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三)创新引领,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标准化与技术、专利、品牌互促互融,用标准化提升创新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标准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宣传的氛围更加浓厚,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行动更加突显,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效更加显著,标准化在推动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

1.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设立联络员,承担标准化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本辖区标准化工作。

2.加强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管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深入挖掘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示范性、带动性的标准需求,积极组织指导本领域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市级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3.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坚持需求引领,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突出特色产业、重点领域,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支持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的新标准,为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话语权

1.支持企业标准领跑。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融入标准,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提高标准“含金量”。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以社会团体、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3.推动六安标准“走出去”。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对接机制,申报组建国际、国家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支持本市具有科技创新和技术引领的产业,深入开展国际、国家标准研制,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

(三)强化引导带动,提升标准覆盖范围

1.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深度开展标准融合、推动标准化全面发展,让“标准化+”效应在各行业充分彰显。引导治理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大标准化”工作格局。

2.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按照“企业自愿、部门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四上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在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由企业聘任,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制定及标准体系的建设、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等。

3.积极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大力培育和支持具有较强标准化意识,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稳定标准化管理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争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充分挖掘我市产业特色,以农业和服务业为主,启动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以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为重点,以点带面,探索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典型、推广标准化经验,带动全市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监管服务,提升标准化工作效能

1.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运用综合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督促企业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2.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以国内的标准为基础,以行业领域有关技术法规、标准信息为特色资源的标准数据库,逐步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构建开放、共享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组建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自愿参与的区域标准总监联盟,为企业提供加强交流、提升能力、促进合作的共享平台。

五、奖励政策

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标准化工作的给予奖励激励,奖励项目、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市开发区财政各按50%承担。

(一)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二)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依托国内标准化专业院校师资力量,加强标准化专项培训,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培育具有标准化思维和业务能力的技术人才。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库。定期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技能培训,为本市标准化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标准化宣传。加强标准宣贯,注重标准化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标准化意识、传播标准化经验、展示标准化成果、浓厚标准化氛围,培养全社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扶持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合力。

本意见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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