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1-11-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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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21年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是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目标任务。为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六安市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起草过程中,市食安办广泛征求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群众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10月24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方案。11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六政办〔2021〕130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26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不少于4个、森林食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少于2家、食品安全街区(小镇)不少于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不少于4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管理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有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加强品牌评价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品牌支撑能力四个方面:

一是夯实品牌创建基础方面提出开展标准宣贯“进企入户”行动,“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标准进行宣传。结合六安市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霍山石斛等特色产业、茶叶、蜂蜜、小龙虾等地方特色出口产品,积极开展“皖美粮油”品牌、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食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等品牌创建工作。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

不少于50家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

不少于2个

培育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不少于2个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于30家

食品生产基地(园区)

不少于2个

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

不少于80家

餐饮服务企业

不少于100家

出口食品合格率

99%以上

 

二是加强品牌评价管理方面对企业、相关组织申报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管。

三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方面提出了开设“食安安徽”专栏,组织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宣传活动。要将“食安安徽”品牌宣传与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相结合。

四是提升品牌支撑能力方面对于人才培养,提出要从依托第三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对于企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县区财政支持,给予对应资金补贴。对于检验技术,提出要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健全六安市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六、创新举措

一是首次提出食旅融合发展。依托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康养基地,融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开发一批“食旅”特色小镇,培育一批夜游项目,打造一批美食街区。

二是强调推行畜牧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全产业链,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三是完善品牌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如,提出设立“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申请六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统筹领导抓落实。统一领导调度“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各项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大力扶持促发展。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食安安徽”品牌给予资金补贴。三是强化督查严考核。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督查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人:吴璇

联系电话:0564-513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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